律师成功案例
谢玉泉律师
山东-东营
从业24年 主办律师
7
好评人数
778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职务行为,单位负责。
更新时间:2011-01-13
谢玉泉律师代理上诉人(原审被告)崔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康某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崔某系某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期间购买康某砂石料一批,因当时企业资金紧张未付款,由崔某给康某写了张欠条,未加盖单位公章。后来该企业经营不善停业,欠款一直未还,康某以崔某为被告起诉索要欠款。崔某在一审中辩称自己出具欠条是代表单位的职务行为,个人不应还款,一审法院未采纳崔某的意见,判决崔某偿还该笔欠款。崔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律师代理上诉,经代理人二审中依法充分阐明上诉理由,指出一审判决判决错误,应予改判。二审法院采纳代理律师意见,依法撤销原判,改判驳回了康某的诉讼请求。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