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徐某女与邓某男1990年自由恋爱,1991年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婚后育有三女,现均已成年。自1996年始,邓某男经常因其自身的猜疑毛病而与徐某女吵架,夫妻感情渐变淡。2011年起,邓某男的猜疑毛病日益严重,以致徐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一直分居。分居期间,邓某男经常电话和短信辱骂、威吓、诽谤徐某女,致使感情进一步恶化,已达破裂程度。为此,徐某女向邓某男提出离婚,但均无果。
无奈之际,徐某委托律师介入。律师了解案情后,随即电话与邓某男进行沟通。得知邓某男的想法后,分别对双方进行思想工作。最后,双方都同意各让一步,自愿至四会市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
心得:原本沟通存障碍的苦难夫妻,如有律师介入,他们间就有进行有效沟通的可能,各方的诉求才得以表达,纠纷才有可能得到很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