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轻的生命逝去之后——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纪实和法律外的思考
2009年10月,高某驾驶皖M号重型自卸货车(渣土车)沿合肥市祁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包河大道路口右转弯时,遇余某驾驶皖A号电动自行车经祁门路机动车道同向行驶至此,皖M号重型自卸火车的右侧将余某挂倒后车辆的右后轮辗压到余某,致余某当场死亡。后经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包河大队认定:“高某某应承担此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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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0
孩子——纪念我的外公和2009
夜里,回家路上,看车窗外变化的城市,觉得陌生而熟悉。我在这座城市生活了将近三十年,就像看一个孩子在自己的眼中一点一点长大一样,有点茫然,有点心疼。眼泪就这样突然汹涌起来,因为您,我的外公。其实,我们是很陌生的。因为您有六个孩子,七个孙子和一个最小也是您最疼爱的孙女,所以我从来没有奢望过您特别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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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