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根律师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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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不再做找法网的首页推广
2003年8月的某一天,我收到了找法网(www.findlaw.cn)发来的电子邮件,邀请我在他们网站注册律师会员。当时我也正在开始自己律师业务的网络推广,于是欣然前往注册。记得当时找法网的网站内容比较简洁,首页上划分了律师热线、法律案件委托、在线法律咨询、法律人才、法律资讯、推荐律师、推荐律所等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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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1
律师网络营销策略之我见
我是从2001年开始利用网络手段开展律师业务的,经过几年的苦心经营和积累,产生于网络的营业收入稳步上升,现在已经每年可以较为稳定地从网络上产生几十万元的个人营业收入,其中也有收费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及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通过几年的网络营销过程,笔者也有一些经验和体会,愿意和各位律师同行分享和交流:一、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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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8
“东方大律师”参选自荐文
欣闻沪上举办“东方大律师”评选,开海内之先河,树律界之典范,不由不为其击掌鼓呼。申城素有海纳百川之盛名,自古人杰地灵,从来英才辈出。余八五年复旦毕业,赴北京中法就职;八九年转行律师,调申城律所历练;九二年留学日本,三年后回沪执业。余躬逢改革开放之盛世,得亲历法治进步之过程,于依法治国一途,始终报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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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3
范某诉陈某双倍返还定金案评析
范某诉陈某双倍返还定金案评析——评分清法律关系层次之重要性作者:赵海根冯鹏【案情简介】原告:范某男购房下家代理律师:赵海根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被告:陈某女卖房上家(1) 原被告经上海某经纪公司居间介绍,确定买卖一房。(2) 2005年2月28日原告通过某中介公司向被告交纳了定金五万元,被告出具了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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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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