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高法【2003】32号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市、县公安局: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经于2002年12月1日实施。从新标准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审理此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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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