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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物业合同,物业提供的服务很差,是不是可以不交物业费?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4:38:44

生活中,不少未与小区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小区物业公司,却敢提供非常差的物业服务的现象很常见,诸如卫生搞不好,安全也经常出问题等,但尽管如此,物业对物业费却往往催得最紧。这使得很多小区业主时常询问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又未签物业合同,是不是可以不支付物业服务费呢?

业主不能以未签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

在实践中,小区因未成立业委会、换新物业公司等原因,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即使双方未签物业服务合同,只要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又已经接受的,双方就形成事实物业合同,业主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不能以未签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

当然了,若物业公司强行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但应及时制止,或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部门反映投诉,甚至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继续默默地“享受”着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否则仍然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业主不能以服务质量很差为由拒交物业费

服务质量是一个非常宽泛笼统的概念,单纯以服务质量差为由而交付物业费是不行的,业主必须就服务质量差而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如小区卫生很差,业主必须保留小区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否则业主应该交物业费。

况且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不满时,可以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法律也规定了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甚至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所以业主不应以拒交物业费为对抗手段。

在发生物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很差时,应当及时投诉处理,对于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限期物业公司搬走。若双方因服务质量等发生纠纷,又因无业委会等原因导致无法协商处理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就是委托物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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