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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2年辞职扣了风险金

2019-03-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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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每个月从员工工资中扣取20%作为工作风险金。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不满2年而辞职,所扣取的工作风险金则不予退还。去年3月15日,江礼智应聘到南京阳光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阳光公司)工作。江礼智告诉记者,他的岗位是维修管理员,但该公司未跟他签订劳动

每个月从员工工资中扣取20%作为工作风险金。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不满2年而辞职,所扣取的工作风险金则不予退还。去年3月15日,江礼智应聘到南京阳光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阳光公司)工作。江礼智告诉记者,他的岗位是维修管理员,但该公司未跟他签订劳动

每个月从员工工资中扣取20%作为“工作风险金”。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不满2年而辞职,所扣取的“工作风险金”则不予退还。

去年3月15日,江礼智应聘到南京阳光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阳光公司)工作。江礼智告诉记者,他的岗位是维修管理员,但该公司未跟他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他的月工资是1100元,试用期为两个月。从发放他第三个月工资开始,该公司每个月均扣取了20%即220元。

去年9月20日,他向公司提出辞职得到部门经理的同意,两天后离开了公司。两个多月过去了,公司以他工作未满2年为由,扣取的880元工资一直不予退还。

南京阳光公司张副总经理承认,该公司未跟江礼智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林副经理则对记者说,江礼智并非管理员,而是维修工。他否认该公司扣了江礼智的工资。可该公司市场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取的20%,相当于“工作风险金”。员工只有在该公司工作满2年,风险金才能全额退还,如果工作不满2年而离开,或者违纪违规被辞退,这笔钱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对此林副经理认为,只有公司人力资源部才有资格做出解释。市场部那位负责人又请记者从稿件中删除根据她所说的话写成的内容。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汪小青律师认为,虽然南京阳光公司未跟江礼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形下江礼智实际上可以随时通知该公司解除双方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员工任何形式的押金、风险金等,南京阳光公司收风险金违法。

江礼智致电记者,南京阳光公司已经把880元退还给他了。江礼智原先所在的物业管理部周经理承认,退还给江礼智的钱正是公司从他工资中扣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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