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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2013-06-1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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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保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范本。为加强本公司职工...

  摘要:劳保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范本。

  为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职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4、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及使用标准

  1 、本规定适应于公司的在职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及使用期限。(见附表)

  三、 劳动防护用品的其它规定

  1、 员工在企业内部调动岗位、改变工种的,可按新工种岗位标准发放防护用品,如临时从事本工种以外的工作,劳动条件差异较大,原发放的防护用品不适用的,可暂时借给使用,用毕收回。

  2、由于特殊任务、紧急抢修等工作需加发防护用品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解决。

  3、公司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雨衣、胶鞋<靴>、眼护具)由各处、站安全群监员统一领取、保管,并自行管理。

  4、为更好的开展劳动防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凡经公司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进行通报批评。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应规范化、程序化,每年生产科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经理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科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材料科负责保管。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时要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4、员工个人必须按规定正确配戴使用,并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坏,由员工个人负责赔偿。

  5、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成本列支,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司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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