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非全日制职工能享受带薪年休吗

2015-04-08 16: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导读: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

  导读: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合同工

  案例解析:

  2013年,李某应聘进入柳州安康机械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李某的工作岗位为非全日制杂工,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工作期间,安康公司为李某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并每15天结算一次工资。

  今年5月31日,李某以安康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该日解除。李某向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安康公司向其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但安康公司辩称双方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李某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本案争议的焦点就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工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据此,带薪年休假制度适用的是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而李某与安康公司之间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同时,《社会保险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现行法律法规中,都只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李某要求安康公司承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最终,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裁决李某的仲裁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提醒,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应注意,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下,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不应当按照加班处理。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715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