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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10个月后才获批 员工质疑公司故意刁难

2014-08-29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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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照理满一个月之后就可以走人了,但福建省宁德市民蔡先生却向反映,他辞职时竟遇到单位种种刁难,10个月后...

  本来,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照理满一个月之后就可以走人了,但福建省宁德市民蔡先生却向反映,他辞职时竟遇到单位种种“刁难”,10个月后才办好离职手续,导致现在仍然失业。

  劳动者反映:辞职10月未果遭刁难

  据蔡先生反映,他本是福建海峡银行宁德分行的一名职工,在这家单位上班5年。“2013年10月21日由于家庭原因递交了辞职报告,提交辞职报告后,银行也没有任何异议,按照规定,我又工作了一个月。但之后,银行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拖,直到10个月后才让我办理离职手续,导致我错过一个很好的工作机会。”蔡先生愤愤不平地告诉。

  “没有正式离职手续,我无法办理失业,领取失业金,同时寻找下一份工作也产生了阻碍。”蔡先生说,在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他要求海峡银行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却得到答复:“行长还没批呢,再等等吧。”

  蔡先生告诉,海峡银行有特殊规定,员工辞职都必须要进行审计或合规检查,形成书面检查报送总行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未有疑义的就可以批复员工辞职。但是,他却得到了“特殊”的待遇。“前前后后对我做了3次的责任认定情况报告,该处罚赔偿的钱也交齐了,但每次我去找行长,她总是推拖,一直不给批复辞职。”

  蔡先生还透露,让他不能忍受的是,海峡银行宁德分行相关人员居然阻挠他找工作。“在递交辞职报告之后,我找到了一份工作,本来新单位说可以先来上班,离职的相关手续可以补,但是当我准备去上班时,他们又说要手续,说有人打电话警告他们,不能接收我。”据蔡先生前同事林先生证实,之前他从海峡银行宁德分行辞职后在寻找新工作时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你不让我辞职,还不让我找工作。这明显就是故意刁难、阻挠我们。”蔡先生多次与海峡银行宁德分行沟通协商,但总是不了了之,到了今年7月11日才办下离职手续,现在也没找到工作,仍旧处于失业状态。

  银行回应:不能你说要辞职我马上就让你离职

  8月21日下午,就此事致电海峡银行宁德分行行长詹惠妹,詹行长表示蔡先生确实是刚从银行离职。

  问及“为何提出辞职10个月后银行才给批复离职”,詹行长表示:“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讲,公司培养一个员工也不容易,不能你说要辞职我马上就让你离职。”“人要学会感恩,现在公司有困难了你就马上辞职。”“我们银行有自己的规章制度,要按照制度执行。”

  当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时,该行长以身边比较吵无法听清为由,匆匆挂断电话,说:“如果你们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向省行人力资源部咨询。”

  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应及时维权,以免错过时效

  就此事咨询了宁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宁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蔡先生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30天期满用人单位若仍不批准辞职,劳动者可以自行离去,并立即申请劳动仲裁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有另行的合理合法的管理办法,同时员工在入职前已读阅并签字同意,并且招聘合同有明确规定按照公司离职流程,那么员工提出辞职后,只要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都必须批复,如果不批复,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劳动仲裁都有效,但建议劳动者及时维权,以免错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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