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
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限内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着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工资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同工同酬的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缴纳社保,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的成本而逃避这个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首先是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已经处于用工状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如果维权,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劳动合同法相应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便可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规定的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那是在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的范畴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三天后就可以进行离职,公司要对劳动者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结算相应的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就要跟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要求公司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一个双倍工资的一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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