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通过招聘网站发布了招聘销售经理招聘广告,大致要求如下:1、本科以上学历;2、英语水平良好;3、二年以上同行业从业经验。我看到招聘广告后向该公司投递了自己简历并经过面试,我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二个月。但是在试用期届满前一周时,该公司通知我试用期未通过考核,属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公司作出辞职决定。我认为自己工作认真努力,对公司的辞退决定不服,请问我可以要求撤销该公司的辞退决定吗?
用人单位作为实施劳动用工管理的主体,应当依法建立员工招聘录用条件、岗位职责描述、考核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本案一方面,公司的招聘广告中未将业绩考核合格作为明确的录用条件,另一方面公司也未能提供包括岗位说明书、考核标准及考核过程记录等在内的规章制度。如果该公司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你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则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缺乏制度依据,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撤销。
公司的HR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做好招聘录用条件、岗位职责描述、考核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树立较强的证据意识。如对于规章制度向劳动者的公示,就应当通过采用书面形式,让员工签字确认等方式来固定相关证据。同时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决定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并送达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