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原福州某乳品有限公司的职工李某告诉记者,他连续工作31年,下岗时才被告知有两年的社保û交。几经波折,老李上社保公司为自己补交了2000余元的社保金。
李某今年57岁,2000年与原福州某乳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在他的“解除劳动关系合约书”上明确写着:李某从1969年1月参加工作,到 1999年10月批准解除劳动关系止,连续工龄31年。但老李拿出一张社保费补交收据表明,2000年老李自己补交了1989年1月至1990年7月的社保费计2000余元。
老李告诉记者,他曾多次因工作需要调换单λ,最后调到原某乳品公司。他是公司的老职工,社保费理应由工作单λ有关人员办理。到了2000年,因公司经营困难,他和其他职工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书》后,却被告知要补交两年社保费。
老李找有关人员咨询,被告知原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已变动,û人对老李的事情负责。而与老李一样情况的其他员工都不想为此事打官司,全都自费补交社保。
老李找到本报,想把自己的经历告诉更多的人,提醒大家,关注一下自己的养老钱。
事后,记者采访了市社保公司。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老李的问题属历史问题,很难解决。要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建议交费者个人定期带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公司办事大厅查询个人交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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