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期限 :20日
近期修订实施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158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二十日的陪产假。
湖南明确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顺产产假:158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总计为158天)
陪产假:2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产假: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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