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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应聘后发现怀孕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7 19:33
导读: 摘要:职工应聘时候不知道怀孕,用人单位不能够以欺诈辞退员工,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不管其何时怀孕,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怀孕者提供产假,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生...

 摘要:职工应聘时候不知道怀孕,用人单位不能够以欺诈辞退员工,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不管其何时怀孕,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怀孕者提供产假,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尹某在应聘填写《应聘人员信息表》时,在“婚否”一栏内填写“否”,并特别说明:如有不实,愿意接受公司单方面无条件解聘处理。2011年2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1年5月,尹某登记结婚,8月20日,经诊断,怀孕23周。8月31日,公司出具《通知》,表示尹某向公司填写的信息属于虚假内容,属于欺诈,使公司在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据此,劳动关系不成立。那么,尹某在应聘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该公司的做法对吗?

  法律人士认为,尹某在应聘时确属未婚,且系怀孕初期,有可能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发现,所以,不能认定尹某存在欺诈行为。同时作为一名妇女,生儿育女系自身的一项自然及法律权利,法律应予充分保护。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不管其何时怀孕,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怀孕者提供产假,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分析及其后果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一方已经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效力自然丧失。《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了终止的六种情形。其中涉及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有三项,即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或者双方均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后果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者待遇,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同意,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不会出现终止合同的问题;若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后果是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者待遇,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后果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后果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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