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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1-01-29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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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年休,一般指的是年休假,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之后获得的带薪假期,是需要劳动者比较关注的员工福利待遇之一,以此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了解。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年休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年休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年休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二、公司变相逼退员工怎么办

  1、继续要求在这个公司待下去;

  2、请求离职,但是索要赔偿金。

  首先,全面、适当的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企业不可以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岗位。

  其次,若双方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有关于调岗调薪的书面约定,那么在出现了相应的事实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以该约定作为调岗调薪的合法依据。

  在此需要 特别强调的是,在劳动合同种对调岗调薪的条件进行约定时一定要是合法合理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双方订立或变更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若 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是明显加重劳动者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的话,用人单位依据这样的条款做出的决定,是不会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或者法院认定为是有合法依据的。

  因此,有约从约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但是在“约”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下,该白纸黑字的“约”就是无 效的。比如说在实践中,很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格式文本的设计时,都会加上“某某承诺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岗位调整和薪酬调整,否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无需提前通知、无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或者“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予以服从”这样的约定就明显属于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其效 力是不会被法律所认可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年休假是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决定的,工龄越长,享受年休假的天数就越长,具体怎么休年假就由员工自己决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年休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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