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就有很多员工突击休年假。但是,关于休年假,你又知道多少呢?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杨先生2009年—2013年在绵阳一家企业工作4年后提出辞职,很快就办完了辞职手续。但是,因为有两年没休年假,他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被驳回后,又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两年21天年假工资,一共一万三千多元。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这一诉求。审理法官说了,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不是必须由劳动者提出申请才能启动。如果单位不安排补休,也不支付报酬是违法的。
职工每年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保障。同时,劳动者也应知法懂法,充分利用好这个强有力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那么,是否每个没有休年假的人都可以像杨先生那样,得到三倍工资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当员工主动提出不休年假时,不能拿3倍工资;而当用人单位因为工作情况征得职工同意,不安排休年假后,员工才可拿到3倍工资。而界定“自愿”的标准,就是用人单位能否提供书面证据证实“员工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