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公司在缴纳营业税时,可以只对管理费部分缴纳税金,而不需要将对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劳务费作为税基。在实务中,为了划分清楚,派遣单位应在对用工单位开具发票时,将劳务费和管理费分别开具。管理费发票上注明“管理费”字样,劳务费在发票上注明“劳动者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字样,如统一开票或标注不清,会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以至于税务机关无法区别,导致多交税款。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由此,在劳动派遣关系中,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给劳动者发放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方便劳动者领取工资,在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这样就解决了许多跨地区派遣劳动者领取工资不方便的问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税务上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相关企业缴纳税务的时候,要按照税务的缴纳标准来缴纳税务。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