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1-31 19:05
导读: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研〔1988〕43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研〔1988〕43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 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附: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请示

    1988年8月2日 陕高法研〔1988〕4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当前我省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一 些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诉讼当事人问题有不同的认识,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 告传唤出庭应诉。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向我院提出意见,要求明确解决。此问题 经我们研究认为: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对于仲裁 机关的仲裁决定不服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后其争议的主体没有变,仍是原

      企业法人与被处理的职工。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仍应以原争议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人或者以第三人让其参加诉讼。

      妥否?请指示。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302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劳动纠纷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争议案件证据的运用
19615人浏览
劳动争议案件证据的运用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微信证据频现劳动争议案
6732人浏览
微信证据频现劳动争议案
宣传部个人月度工作总结怎么写
宣传部个人月度工作总结怎么写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7.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涉劳动争议诉讼中的“猫腻儿”
20368人浏览
涉劳动争议诉讼中的“猫腻儿”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8.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问题没解决?一键咨询律师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推荐
服务 15.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