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2003年在一个建筑公司上班,老板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2011我父亲在单位突然发病老板送到医院后三天人去世了。现在我们要求他们单位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必须赔偿11月的双倍工资,以及丧葬费抚恤金以及家属的生活困难补助。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说我们的要求不合理,给了个书面的不予受理书。现在我们起诉到法院,我们想按照劳动争议来起诉,但是法院说要我们改为民事诉讼。这样合理吗?我知道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是10元,法院为什么要我们改为民事诉讼呢?我们该怎么办,恳请大家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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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携带你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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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按法院说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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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应该是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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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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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争议也是民事案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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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