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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文本

2019-05-1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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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企业与乙方工会经集体协商,签订本合同。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生产经营特点,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依法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2、甲乙双方在每年年初根据国家有关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和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通过与甲方平等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水平。甲方在讨论劳动报酬或变更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时,应有乙方代表参加。

  3、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

  4、甲方经济效益严重亏损,发放职工工资困难时,将采取多种措施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其标准按规定执行。

  5、甲方一旦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原因停工,停产期间,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规定发给职工生活费。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由于生产经营确需延长日工作时间的,须与乙方协商一致。

  2、甲方延长日工作时间或利用节假日加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报酬或调休(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按调休处理)。

  三、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

  1、甲方和乙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甲方应按照政府规定终止其劳动关系,协助办理退休手续。

  2、甲方和乙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甲方和乙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4、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职工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甲方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应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甲方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6、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社会保险的有关工作,有权对甲方依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甲方应将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定期向乙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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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而且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我这样是不是没有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限1年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试用期就应当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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