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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

2021-04-2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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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补偿金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听说过,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补偿金,我国法律对经济补偿金是有相关规定的,并需要满足条件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关于劳动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关于劳动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

  1、 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有详细规定。概括地说:

  1)劳动者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原则上不需给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除外;

  2)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给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情形解除的除外。

  2、 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支付标准为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 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4、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关于劳动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在下列情况出现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条行为,劳动者有权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解除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无法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时,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当中主要对经济补偿金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有以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关于劳动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是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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