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女职工休产假被开除 仲裁裁决恢复劳动关系

2012-12-26 18: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女职工张某因先兆流产,遵医嘱在家休息,却被单位开除。近日,经仲裁委裁决,张某与单位恢复了劳动合同关系。张某于2007年8月份至济南市某通讯器材服务中心从事客服前台工作,月工资1200元。2008年11月,经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张某怀孕。因身体不适,张某于20
职工张某因先兆流产,遵医嘱在家休息,却被单位开除。近日,经仲裁委裁决,张某与单位恢复了劳动合同关系

张某于2007年8月份至济南市某通讯器材服务中心从事客服前台工作,月工资1200元。2008年11月,经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张某怀孕。因身体不适,张某于2009年1月3日到山东省立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根据省立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员检查证明,显示张某出现“早孕、先兆流产”等症状,医院建议张某休息两周。张某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于2月24日开出病假条,并于第二天将病假条送至单位,并向领导说明情况。谁知,4月13日,服务中心作出了开除张某的通知,并终止了其劳动合同,理由是张某2月24日至3月9日期间,未经单位同意擅自不到岗上班。张某与单位协商未果,诉至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撤销开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

仲裁委认为,《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怀孕不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15~30天。根据山东省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张某确实存在先兆流产现象,医院也出具了具体的休病假时间,张某也将病假条交至单位,因此服务中心作出的开除决定于法无据。张某要求服务中心撤销开除决定,恢复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

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合议,仲裁庭裁决:服务中心撤销对张某的开除决定,双方恢复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343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