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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是怎样的

2021-01-1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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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是处理纠纷、维持公正的地方,那仲裁局呢?也是处理纠纷的地方,只是法院依据等级处理不同的案件而仲裁局只处理劳动争议j的案子。在法院你可以在判决书下来后提出异议申请上诉,而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仲裁请求在劳动仲裁书下来了之后无法再提起异议。而被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者调解。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劳动仲裁终局的内容吧。

  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庭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对用人单位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是怎样的

  二、终局裁决适用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因此,判断小额案件的金额是否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应当以仲裁庭最终裁定的每项金额为准。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下称“小额案件”);(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因此,判断小额案件的金额是否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应当以仲裁庭最终裁定的每项金额为准。

  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劳动争议纠纷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8年)第二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时,据以确定仲裁程序的申请仲裁标的额自最低工资标准公布之日起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新受理的案件应当以新标准确定裁决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了。最后小编也给大家说一个很有意思的小知识点:人民法院对于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以及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案件受理费不以诉讼标的金额的比例为计算方式一律5~10元,大家不需要担心没钱打官司的问题,如果对于这方面毫无认知可以委托律师帮忙或者是去寻找法律援助求助。希望大家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向我们找法网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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