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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假工“维权”

2014-08-0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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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7月17日午,有三四十名高校大学生来到了湖北省黄梅县劳动监察局,经了解,他们是趁着暑假来到该县工业园的企业做暑期工,赚点生活费。其中几个学生的代表向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递上了他们的投诉书,原来他们所工...

 7月17日午,有三四十名高校大学生来到了湖北省黄梅劳动监察局,经了解,他们是趁着暑假来到该县工业园的企业做暑期工,赚点生活费。其中几个学生的代表向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递上了他们的投诉书,原来他们所工作的企业没有帮他们买社会保险前来投诉的。

  随着国家法制化的加强,懂法的人越来越多了,可是眼前这些初出茅庐的大学生对劳动法虽然懂一点,却不怎么透彻。该县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耐着性子告诉这些大学生:大学生暑期打工期间不属于劳动法管理的范围。未毕业大学生也不能作为一个合格的劳动者应聘到用人单位,法律规定暑假期间企业与打工的在校大学生是受民法管理的雇佣关系,劳资双方也不会按照劳动法给大学生暑期工缴纳保险或者是按照所谓的8小时工作制。只有毕业之后才可能走上正式的工作岗位,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经过劳动监察局的工作人员讲解,这些大学生才明白了自己的这次冒失之举,都显得有些不好意思。最后该县劳动监察局的工作人员们为了怕这些大学生再次受到伤害,跟着他们来的了工业园的某厂,要求该企业与这些大学生签订短期的劳务合同,并要求在上面清楚的标明工作时间、要求、工资报酬等,才放心的离去。暑假到来,在校大学生都乐意去一些企业充当暑期工赚取些零花钱,这种精神值得表扬。

  同时,工作人员告戒所有的大学生:暑期学生工相对于正式工在劳动关系中更加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涉世未深,权益也更易受到侵害,产生劳动纠纷。所以大家在工作中更应该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即便只是短期打工,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这样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要写清楚工作时间、要求、工资报酬等。同时,打工者在选择用工单位时要留心其是否为正规单位。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立刻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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