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明确规定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实行特殊保护,并要求注意和加强指导这项工作。各厂矿企业加强女职工保护工作也都采取了不少有力措施,如改善她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设置女工卫生室、哺乳室及托儿所、幼儿园等妇幼卫生福利设施等。
但是,由于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布时间不长,在一些企、事业单位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女职工保护工作在目前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有的忽视女职 工保护工作;有的不注意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分配做不适合女职工人事的有毒有害工作;有的对女职工“四期”保护没有必要的卫生设施,造成妇科发病率较高;有的缺乏妇幼卫生福利设施等等。对这些问题应当引起充分重视,切实做好女职工保护工作。
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必须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以及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对机体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