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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面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2019-05-14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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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书面劳动合同是怎样的?因为我舅舅安排了我12月份去一个事业单位工作,而这段时间我想打工来赚点钱,我不想和企业签订合同,这样好麻烦,请问律师,我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吗?律师解答:因劳动者拒不签订、或拒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出现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自

  关于书面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因为我舅舅安排了我12月份去一个事业单位工作,而这段时间我想打工来赚点钱,我不想和企业签订合同,这样好麻烦,请问律师,我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吗?

  律师解答:

  因劳动者拒不签订、或拒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出现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拒不签订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拒不补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此,职工为了在一个企业正常工作,就应当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对自身权利的保障。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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