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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2016-03-3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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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就算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必须顺延至情形消失才能终止,那么,到底是哪些情况呢?请看下文!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

  比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破产了,双方不可能再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只能终止了。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即虽然是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若是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依然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伤的标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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