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此,2008年1月1日之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至2008年2月1日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2008年2月1日起双倍支付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是适用诉讼时效,适用的是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如果有中止的情形,可以依法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按照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