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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主体是谁

2019-10-1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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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之间劳动权利义务,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事宜的书面协议,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有力证据,也是劳动者劳动义务的来源。在实践中有时会因为合同的签订不合法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主体是谁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主体是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了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主体是谁

  二、 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主体是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主体应当是在劳动关系中有过错的一方。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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