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未签劳动合同索赔获得双倍工资

2012-12-26 18: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石狮市区八七某电影城不跟总经理签劳动合同,总经理怒了,将电影城告上法庭索赔双倍工资、补偿金、加班费等共计13万余元。近日,石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电影城要付给总经理双倍工资4.5万余元。去年10月1日,28岁的湖北男子喻某,受雇于电影城任副总经理一职,试用期2

  石狮市区八七·某电影城不跟总经理签劳动合同,总经理怒了,将电影城告上法庭索赔双倍工资、补偿金、加班费等共计13万余元。近日,石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电影城要付给总经理双倍工资4.5万余元。

  去年10月1日,28岁的湖北男子喻某,受雇于电影城任副总经理一职,试用期2个月,月薪6000元,后电影城为他按时转了正,月薪调整为6600元。今年3月30日,喻被任命为总经理,月薪调整为7000元。

  喻说,在转为正式员工时,他已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然而电影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拒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5月份,喻某离职。

  今年7月,在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喻某将电影城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电影城支付去年10月1日到今年4月3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扣除此前已付过的工资,还应再付4.6万余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7000元,支付加班费8.3万余元,共索赔1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喻受聘电影城满一个月后,电影城δ按规定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但根据计算,其工资应为4.5万余元。

  同时,喻某无证据证实其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也无法证实电影城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其主张的经济补偿金û有依据。而喻担任的是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一职,系从事管理的岗λ,并非计件或计时员工,且双方约定的是月薪,从其工资水平来看,已超出了同类行业的工资水平,因此,喻的工资应已包括加班的报酬,其主张的加班费理由不充分。

  最终,法院只支持喻某索要的双倍工资,一审判电影城再支付工资4.5万余元。

编辑推荐:

维权典型案件催生侵权责任法

维权典型案件催生侵权责任法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628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