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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之霸王条款

2019-05-09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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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一条款主要存在于服务业。多数受访者认为这是企业将自己的商业利益驾凌于员工个人尊严之上。也有人认为员工加入某个企业就意味着对其规则的认同,而企业的利益是其生存的根本,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的“职业精神”高于个人的屈辱,“微笑服务”、“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这一条款主要存在于服务业。多数受访者认为这是企业将自己的商业利益驾凌于员工个人尊严之上。也有人认为员工加入某个企业就意味着对其规则的认同,而企业的利益是其生存的根本,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的“职业精神”高于个人的屈辱,“微笑服务”、“跪式服务”的前提都是从业者的认同,既然认同就要遵守。
■进入工厂大门,请放弃一切自治
这是恩格斯的一句名言。一些企业将之作为企业内部规章,要求员工遵守,以求养成企业务实求严的作风,提高企业执行力。但受访者认为,在强调企业文化的今天,要员工进入工厂便放弃一切自治不合适宜,有“霸王条款”之嫌。
■电子监控员工行踪
一些企业为了更大限度地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确保员工老实呆在办公桌前,起用复杂的电子跟踪系统,并出台相应处罚规定。受访者认为,这经常侵犯到员工的私人空间,如果管理者每分钟都要检查一次员工的物理位置来判断他们是否在工作的话,那他不是一个合格的管理者。
■恋人、夫妻不得在同一单位任职
这条不成文的规定发生在企业让人不可思议。受访者认为,这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婚姻自由,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

■竞业禁止:三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
一些企事业单位在劳动聘用合同中要求职工在职期间或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兼职或任职。而这些职工则说,出了所属领域,自己无异于废人。难道,走出少林,一定要废掉武功吗?诸如此类不合理的企业内部规章还不少,在此不一一罗列。这些问题事实上就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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