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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应如何处理?

2015-11-3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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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三期”是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国家规定为保护三期内女职工的权益,女职工在三期内,除非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那如果三期内刚好劳动合同到期该如何处理?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由此可知,三期属于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在同一个劳动合同下具体条款的变更;此时,有的用人单位会向女职工发送“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并要求女职工签字确认。但如果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或者女职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原劳动合同延续至“三期”结束,而不能以怀孕女职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或解除合同。

  实践中,还有的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期限至三期终止。劳动合同续签一般认为属于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前后是不同劳动合同。此时对用人单位可能存在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当然这对员工来说可能更是福音。

女工

  知识链接:哪些情况,可以解除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1、双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履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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