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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2021-05-1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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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些退休职工因其工作能力受用人单位所钟爱,即使在其离职后也希望能回到公司从事工作,而对于这样的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还需签订劳动合同么?这里找法网小编就对于“退休职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退休职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法律上规定,公司使用退休人员的,其实不用再签订劳动合同。说到底,退休人员已经超出法定就业年龄,不在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范围,得适用民法规范调整范围。在实践中,退休人员可以就相关劳动报酬问题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协议,注意,这里签订的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

退休职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  二、退休人员可主张误工费、工伤保险吗

  退休人员因不与用人单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误工费、工伤赔偿指的是对于有工作的劳动者来说进行的损害赔偿,但退休人员因其已过法定工作年龄是不具有相应的劳动者身份的。

  我们认为对于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退休的老前辈仍继续发挥余热,被其他单位聘用继续从事工作。退休人员接受其他单位聘用并获取收入是正当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实际收入的减少。当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外聘收入减少时,导致退休人员实际整体收入的减少。因此,外聘收入的损失应当认定为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

  三、相关法律依据

  【离退休 再次聘用】XX《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应当协商解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休职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吗”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用人单位与返聘的退休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订立劳动协议即可,对于退休职工造成误工损失的也应当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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