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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什么工

2021-05-21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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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得建立劳动关系,只能建立雇佣关系或雇佣关系都不得建立的人群有哪些呢,那么关于“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整理出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什么工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年满16周岁,男不超过60,女不超过50(管理岗位不超过55)为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年龄。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录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劳动法保护对象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法保护的最高年龄为男不超过60,女不超过50(管理岗位不超过55),一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将形成雇佣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发生争议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合同法》进行保护。

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什么工

  二、雇佣童工的处罚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退休职工只能形成雇佣关系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用人单位不得建立劳动关系的有童工及已退休的职工,其中拐骗童工从事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用人单位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上述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什么工”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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