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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用童工被罚2万起诉人社局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08-06 17:33
导读: 鹤山市一家汽车美容中心的老板何某因雇用未满16周岁员工而被罚款2万元,何某认为员工提供假身份证隐瞒年龄,其并非故意雇用童工,起诉鹤山市人社局要求撤销处罚决定。雇用童工被罚2万起诉人社局鹤山...

  鹤山市一家汽车美容中心的老板何某因雇用未满16周岁员工而被罚款2万元,何某认为员工提供假身份证隐瞒年龄,其并非故意雇用童工,起诉鹤山市人社局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雇用童工被罚2万起诉人社局

  鹤山市人社局去年6月接到该员工庞某举报,调查认定庞某生于1997年8月12日,被雇用时未满16周岁,该局据此决定对老板何某处以2万元罚款。何某不服鹤山市人社局处罚决定,称并非故意雇用童工。

  据其说法,该员工庞某在父亲陪同下应聘,两人均称庞某已有18岁。公司还要求庞某提供身份证,庞某提供的身份证显示其出生日期为1995年8月12日,庞某还写了一份“保证1995年的身份证真实有效”的证明。何某认为其招用员工时已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出现雇用童工系因庞某隐瞒年龄并提供虚假身份证。

  庞某否认前老板说法,称当时提供的就是1997年身份证,其从来没有1995年的身份证。

  法院认定雇主未认真核实

  鹤山市人社局辩称,其已核实庞某1997年身份信息真实性,警方也未发现该份1995年身份证信息,用人单位要求庞某写下身份保证书,也说明在招录时没有核实身份,招用童工事实清楚,应予处罚。

  蓬江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何某在接受人社局调查时陈述,可以证明其招用庞某时没有核实身份,何某在接受调查时称1995年假身份证是庞某在第一次领工资时提供的,在法庭上又称是在招用时提供,前后说法不一致。2013年6月23日庞某因工资问题报警,何某却提供收据说借了1万元给庞某,明显不符合常理,而庞某关于两张空白收据说法,不服其未成年人心理、急需工作心态。法院决定维持鹤山市人社局处罚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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