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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泾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镇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3-0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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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枫泾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镇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市、区有关精神,落实帮企业、保就业、促稳定的要求,现结合本镇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镇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劳动者自主

  枫泾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镇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市、区有关精神,落实“帮企业、保就业、促稳定”的要求,现结合本镇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镇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机制,规范劳动力市场,控制城镇失业人数,实现相对充分的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以政府责任为主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

  1、建立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促进就业工作,协调与督促有关政策的落实,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2、政府相关部门和基层社区组织要把促进就业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就业援助等相关工作。

  3、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利用各自的优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等工作,为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就业的格局发挥积极作用。

  4、鼓励、引导实地型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政策落实补贴。

  5、企业要将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承担起稳定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的社会责任。

  (二)积极开辟就业渠道

  1、继续贯彻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广开就业门路。

  2、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增加就业容量。

  3、鼓励劳动者通过非全日制就业、非正规就业、自由职业、劳务派遣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三)落实促进就业政策,改善就业环境

  1、鼓励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形成合力,为自主创业者提供有效的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鼓励自谋职业

  本镇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依照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3、完善双困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托底和退出机制

  积极实施“万、千、百人就业项目”,切实解决双困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矛盾,并完善认定、安置、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4、改善就业环境

  积极发挥镇、村(居)委会二级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实施一对一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而尚未就业的人员,免费提供3次就业信息和1次职业介绍;对自主创业者,给予开业贷款担保方面的扶持。

  5、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政府将根据就业状况的变化,保证促进就业有关资金的投入。

  6、落实促进就业补贴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要优化服务,认真做好申请补贴的审核受理。目前要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跨区就业补贴、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贴和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等受理工作。

  (四)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根据我镇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组织开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不断提高中、高级工的比例。

  2、加强青年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带动劳动者队伍技能素质的整体提高。

  3、落实培训补贴,属市政府补贴和区政府补贴的项目,按规定承担培训经费以及学员的生活补贴。

  (五)加强失业控制,规范劳动力市场

  1、对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要加强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进一步完善劳动力资源调查制度,掌握就业状况的各项主要数据。[page]

  2、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坚决查处各类违法现象。

  3、规范企业的裁员行为。用人单位实施裁员,裁员方案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并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妥善处理欠薪、经济补偿等工作。

  (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建设,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1、劳动保障部门要注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2、继续加强村(居)委会就业援助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在政策宣传、资源调查、帮助就业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服务,开展个性化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定企业才能稳定就业,稳定就业才能稳定社会。要充分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充分认识加强促进就业工作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职责,加强考核。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职责,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各项职责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并加强监督与考核。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工业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组织,要加强协作,加强沟通,共商共议,共同做好加强促进就业的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

  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

  一、劳动保障事务所

  1、确保完成年度就业工作考核指标,包括:新增就业岗位、净增就业岗位、失业控制人数,以及职业培训等相关指标。

  2、承办每年两季企业用工招聘会,为用工双方提供便捷服务。

  3、加强同企业的沟通,改善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规范用工行为。

  4、加强就业援助员和劳动监察协管员两支队伍的管理。对就业援助员要制定帮助就业人数的指标;对劳动监察协管员要加强引导,要求他们除了做好日常的监督、调解工作,要对企业进行政策法规宣传,提供柔性服务。

  5、关心就业困难人员,当前特别要关心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改进就业指导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做好见习推荐工作。

  二、司法信访部门

  1、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寻求就业帮助的来访人员树立自强不息、创新开拓精神。

  2、加强同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熟悉一定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市、区、镇有关就业方面的政策。

  3、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来访人员,积极同劳动保障部门或村(居)委会就业援助员保持联络,共同给予合适的就业帮助。

  三、工业区管委会、稳定办、派出所

  按照枫府(2008)206号《枫泾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企业职工欠薪矛盾纠纷处置工作职责的意见》履行各自的职责。

  四、工会、妇联、共青团

  1、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为稳定就业岗位、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出力。

  2、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向劳动者宣传引导,劳动者同企业是利益共同体,对企业遇到的暂时困难要给予理解;对企业采取降薪减福利等临时性措施要予以配合。

  3、切实关心2030人员和女性劳动者的就业,通过组织培训、举办创业讲座等形式,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五、村委、居委

  1、关心失业、无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帮助他们端正就业观念实现就业,创建和谐社区。

  2、支持就业援助员工作,同就业援助员一起选择几个企业作为常年联系的对象,了解用工信息,推荐就业人员。

  3、把新增就业岗位、职业培训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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