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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仍要支付

2012-12-2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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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服务行业职工无法在法定假日正常休息,用人单位通常会安排职工补休。但是安排补休后是否法律规定的3倍加班工资就无需支付了呢?下面这起劳动纠纷案件的裁决给出了答案。案件回放:安排补休单位不...

  很多服务行业职工无法在法定假日正常休息,用人单位通常会安排职工补休。但是安排补休后是否法律规定的3倍加班工资就无需支付了呢?下面这起劳动纠纷案件的裁决给出了答案。

  案件回放:

  安排补休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

  李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16日在承德双桥区某酒店从事洗衣工作。李某因工作环境特殊,无法在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安排其正常休班。其后酒店在工作不忙时安排申请人李某补休了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发工资时, 李某没有领到法定假日加班工资,于是向单位提出质疑。单位答复称已安排补休,就不再另发给其加班工资。李某对此不服,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与酒店关于法定休息日工作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查明,李某于2011年1月1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为期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李某每天工作时间为早8:30至下午17:30。酒店因工作需要,无法在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安排其正常休班。其后酒店在工作不忙时安排李某补休了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发工资时,李某没有领到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标准为750元。

  劳动仲裁委经调解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决:被申请人某酒店支付给申请人李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16日期间未发给申请人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专家说法:

  补休无法弥补法定假日加班损失

  承德双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对此案进行评析时表示,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申请人工作,不仅影响其休息,也影响了申请人正常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代替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安排补休后依然应该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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