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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休产假 停了工资丢了工作

2012-12-2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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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河南郑州女子休完产假后,发现公司停发了工资,并被解雇。而劳动仲裁委也驳回了她的仲裁请求,无奈起诉至法院。

  3年前,刘某和他人合伙出资成立了一家生物公司,公司给她发了一张工资卡,每月卡里都会有一笔钱转入。但自从她开始休产假后,公司就停发了其工资,她不明不白地被解聘了。她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被驳回,凭着工资卡向法院起诉。4月20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生物公司支付她6个月产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共计6万余元。

  2009年3月24日,刘某与马某兄弟俩商量,决定成立郑州迈丰生物技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其中刘某出资1500元,马某兄弟俩出资28500元。公司章程载明选举刘某为监事,任期三年。2010年10月,公司为刘某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此后她的卡内每月都会有3千元左右的钱入账。

  2010年11月24日,刘某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了马彪,并在2010年12月初开始休产假。

  没想到从当月起,公司就停发了她的工资。

  刘某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刘某办理社会保险,她认为自己不明不白就被解聘了,需要公司给个说法。

  2011年10月,刘某向郑州市惠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生物公司支付她产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赔偿金、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及2010年度年终奖,并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保费。2011年12月27日,仲裁委驳回了刘某的仲裁请求。刘某随后向惠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主审法官认为,生物公司一直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刘某产假结束后,生物公司未为原告安排工作,并停发其工资,可以认定生物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生物公司支付刘连香6个月产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共计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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