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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宣判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12-2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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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上午,吴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这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单位吴江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被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庞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及骗取贷款罪数...

  12月26日上午,吴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这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单位吴江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被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庞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及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庞某在担任本案被告单位吴江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采用提供虚假购销合同等资料、谎称贷款用途为公司经营性贷款等手段,骗取当地多家银行贷款人民币200万元。同时,自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庞某恶意拖欠其公司21名员工工资总计人民币50余万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庞某投资的纺织品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工人工资后,该公司仍未按期支付,作为公司负责人的庞某选择逃匿来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案发后,在政府部门的督促下,虽支付了部分工资,但至今被告单位尚结欠工人工资10余万元。庞某及其公司分别以被告人和被告单位的身份被吴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订之后的一项新的罪名。此次区法院公开宣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将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负责人送进班房,对罔顾工人、隐匿财产、逃避责任的企业及负责人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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