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工作,7月12日到9月19日,因为总拖欠工资,离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收缴纳社保,7月工资在8月28日是微信转账支付的。8月到9月的工资一直没有支付,三个人去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投诉,一直未解决。用人单位老板声称劳动局有人,想不给谁工资就不给谁工资,他的经理曾在今年2月送给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一位工作人员一套橡木实木家具(有送家具的当事人录音),我们9月20日去劳动局监察投诉,劳动局百般刁难,并授意那个老板把打卡记录全部删掉了,那个老板所使用的销售合同都是假的,我们到工商局查询才知道他的全称是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鑫鼎恒家居销售中心,而它使用的销售合同和公章是沈阳鼎恒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们在劳动局投诉后,劳动局那位就授意单位把销售合同和假的公章销毁了。9月24日三人提起劳动仲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院百般阻挠,不接仲裁书,到9月27日才接收仲裁申请书,10月10日我们打电话询问,他们还是没有答复受理与否,我们指出劳动仲裁法规定五天给出受理与否的决定,我们找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后,该负责人打电话给劳动局,劳动局才开出不予以受理通知书。
证据有两位用人单位员工证言和身份证复印件,有与用人单位员工聊天记录,有法人微信支付工资,有与老板聊天记录,有我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客户用微信传给我的合同照片)。
今天上午9时30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拒绝到庭,缺席审理的。但按法官的私下说法,我们的证据还是不足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被告根本不把法院放在眼里,依旧侵害其他劳动者,克扣和不给工资。
9月22日晚19时左右,我们曾到老板开的路边烟酒店讨要工资,他报警了,他和警方说不认识我们,但到了派出所,他承认了是他的员工。我们向警方讨要出警记录,警方不肯给,如果法院去调出警记录,警官私下说也不会写欠薪的老板承认的劳动关系。
请律师给个建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