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河南巩义市的杨先生在公司工作了9年,却从未享受过节假日和休息日,就在劳动合同期满之际,杨先生状告公司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后,判用人单位赔偿杨先生5.8万多元。(12月7日中国广播网)
工作了9年,杨先生从未享受过节假日和休息日,这样的工作境况,让人难以想象。杨先生通过法律途径,找回一部分公道,法院判用人单位赔偿杨先生5.8万多元。这些赔偿,是杨先生有证据支持的2年加班工资、高温津贴及实习期工资等,这多少让人有些许欣慰。
然而,这也仅是些许的欣慰而已,因为还有7年的赔偿因没有证据支持而无法追偿。更令人纠结的是,员工9年没休息,单位仅赔款了事就可以了吗?《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若确实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每月必须不能超过36小时。杨先生工作的单位,长年累月地没有休息日,没有节假日,显然违背了法律法规,不该依法惩戒吗?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健康的重要性,所以,在金钱和健康面前,我们应该毫无疑问地选择健康。有尊严地劳动、按时作息是保持健康的基本前提,哪怕加班费再高,也不应该拿健康还金钱。
2013年11月,《小康》在世界各地的中国人当中开展这一调查,共有2013人参与。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中国人的最大感受是一个字 ——累。因此可见,当今的劳动者更重视休闲,更需要休息。可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自己的私益,无休止地让员工加班,利润熏心而不关注员工们的健康。杨先生所在的公司就是这样,他们9年不让员工休息,而且不发放加班工资与补贴,这是用人单位对《劳动法》的赤裸裸地漠视与挑战,也是对劳动者的冷漠与压榨。
窃以为,法院支持杨先生提出的经济赔偿是理所应当,但同时,也应对该用人单位依法作出追责与惩戒,给《劳动法》一个说法,也给劳动者一个体面、有尊严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