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对失业登记的期限,《失业保险条例》未作具体规定。失业人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第二日就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