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1月1日起,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调整。一类地区由385元调整为455元,二类地区由350元调整为420元,三类地区由315元调整为385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增加70元。
稿件 贵州劳动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