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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如何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

2013-01-1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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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上海市如何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办事项目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办理机构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申领窗口。◆办事依据《上海市...

  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上海市如何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

  ◆办事项目

  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

  ◆办理机构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申领窗口。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申办条件

  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困难(一般指患严重疾病)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因患严重疾病而短时间难以就业,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的特殊困难的;

  3.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2.户口簿;3.退工证明;4.《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5.本人书面申请;6.身份证;7.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事程序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银行存折,在规定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直接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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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如何领取
失业补助金是保险公司对缴纳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的补贴。办理和领取失业金的办法: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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