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流程介绍(以湖南省为例)
办理事项: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
2、《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44号)
3、《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长沙市政府第68号令)
4、《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长劳社发[2003]127号)
1、在外省市进行了失业登记。
2、户口在我市,需要在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随到随办
办理部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人员登记科
办理程序:
1、凭当地失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转出单到政务公开大厅异动部办理转入。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份由失业人员填写。 表格背面拿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机构盖接收章和本人签名。
3、求职登记表一份,由失业人员填写。
4、失业职工的档案(合同制职工带失业人员在单位历年来的劳动合同)。
5、身份证复印件。
6、在政务公开大厅失业人员档案窗口交档案或合同,领取职工档案传递通知单。
7、在政务公开大厅失业人员档案窗口凭职工档案传递通知单领培训通知单与失业金领取证。
8、外省的失业人员失业金及其他待遇须转到我市失业保险中心帐户:
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087877120100330008882
光大银行华丰支行
办理电话:0731-84907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