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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2020-10-28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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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育津贴,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对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因为生育小孩而离开工作给予的生活补助费用,是国家对怀孕女性的合法权益保护,体现了国家对其的福利政策。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看完这个词条解释,很多人还是一头雾水,我们就在此举例来说明一下:

  假设一家企业有100名职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

  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万÷100人=4000元/人

  顺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98天≈13067元

  难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128天≈17067元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以下天数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5、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这也就是说,计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并不等于职工实际休假天数,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根据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和女性产假天数来的,具体多少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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