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上岗,企业如何处理

2019-05-02 04: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申诉人:陈芳,女,30岁,原某研究所职工被申诉人:某研究所事实及经过:申诉人自1979年进入被申诉人下属工厂从事临时性工作,1996年10月,被申诉人试行聘用合同制,根据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被申诉人宣布申诉人为上岗职工,多次口头征求申诉人意见并通知其上

申诉人:陈芳,女,30岁,原某研究所职工

被申诉人:某研究所

事实及经过:

申诉人自1979年进入被申诉人下属工厂从事临时性工作,1996年10月,被申诉人试行聘用合同制,根据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被申诉人宣布申诉人为上岗职工,多次口头征求申诉人意见并通知其上岗。申诉人则要求与被申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才同意上岗。因被申诉人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申诉人不同意上岗,导致被申诉人于1996年12月20日书面通知申诉人终止其劳动关系,申诉人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补发工资。

分析及评述:

1996年10月被诉人聘用合同制,应当按照《劳动法》认真执行。既然通知申诉人上岗工作,续延劳动关系,就应当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申诉人的要求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申诉人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不上岗,对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处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仲裁委经多次调解不成,依法裁决如下:

(1) 被诉人与申诉人陈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与义务。

(2) 被诉人执照现行规定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申诉人要求补发工资的主张不予支持。

(4) 本案仲裁费600元,由申诉人承担200元,被诉人承担400元。<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602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