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司职员违约“跳槽”被判赔8万元

2019-05-04 02: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沈阳一家保险公司职员韩某因违反劳动合同,擅自跳槽,日前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一次性赔付原单位违约金8万余元。韩某在沈阳市一家保险公司从事客户开发工作,他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2007年12月31日到期,但未经原保险公司同意,韩某提前离职,于2004年8月

沈阳一家保险公司职员韩某因违反劳动合同,擅自“跳槽”,日前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一次性赔付原单位违约金8万余元。 韩某在沈阳市一家保险公司从事客户开发工作,他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2007年12月31日到期,但未经原保险公司同意,韩某提前离职,于2004年8月跳槽到有竞争关系的新保险公司。

原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如员工从事理赔、资金运用、产品开发、财会等掌握公司商业秘密岗位工作的,员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90天通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支付赔偿金。韩某不辞而别,理应赔偿公司损失,但韩某并没有理会。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238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