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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2015-08-10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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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综合工时制有独特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它不是按照每天加班的时间计算的,而是按照平均日工作时间来计算的。如果结算工资是平均日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律规定,那么即使在某一天工作了12个小时都不算是加班,都没有加班费。找法网小编为你解惑,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根据综合工时制的特点,某一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但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150%的加班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一律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

  假如你在2015年8月10号这天上班10小时,但是从全年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为7小时,那么就没有加班费可言。

  全年的总工时有多长?

  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为:20.83天/月×12月×8小时/天=2000小时;

  全年加班时限:36小时/月×12月=432小时;

  全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432小时。

  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超过2432小时,则属于合法。而超过2432小时,则为综合加班超时,属于违规行为。

  注意: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月、季)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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